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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知识知多少?
浏览次数:6341   信息来源: 汉中南郑区妇联发布时间:2019-05-07

妇女维权是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促进男女平等,

  

那么你对妇女维权知识了解多少呢?

  

我们的半边天们

  

一起来学习一下~


妇女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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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对哪些问题应当听取妇女组织的意见?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3、 国家鼓励妇女树立的“四自”精神是什么?

  

  答: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4、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有哪些?

  

  答:政治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财产权益、人身权利

  

  5、 妇女在哪些时期受到特殊保护?

  

  答: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6、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如何认定?

  

  答:《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离婚时,哪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答:《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8、男方在什么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答:《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9、在财产权益中妇女在哪些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 、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宅基地使用。

  

  10、妇女在哪些领域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答:《中华人民共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妇女政治权利和文化教育权益

  

  政治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妇女政治权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妇女政治权利的主要内容:

  

  (1)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妇女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文化教育权益

  

  《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妇女文化教育权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妇女文化教育权益的主要内容是:

  

  (1)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2)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4)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是否有效?

  

  答:无效。《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是什么?

  

  答:(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工资、辞退女职工?

  

  答: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女职工怎样办?

  

  答:用人单位如违法辞退女职工,女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怎样维权?

  

  答: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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