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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妇联联合市法院发出2021首份 “人身安全保护令”
浏览次数:15690   信息来源: 界首市妇联发布时间:2021-03-16

  每段爱情的初衷都是美好的,从情投意合到决定白头偕老,到结婚生子,原本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可是很多家庭却因为家暴最后给爱情贴上了“悲剧”的标签。2021年3月8日这个特殊的日子里,界首市妇联配合界首市法院发出2021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界首市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申某与被申请人谷某于2005年2月18日登记结婚。申某称,谷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多次对其进行威胁和殴打,使其感觉人身安全没有保障。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申某向法院递交了2021年2月22日被殴打入院疗伤左侧肋骨骨裂、脸部变形的医院门诊病历,证明因遭受谷某家庭暴力导致身体受伤。申某称,曾因遭遇家庭暴力问题于2019年2月11日、2021年2月21日分别到界首市公安局新阳派出所和东城派出所两次报警,派出所出警予以劝解,并递交了派出所出警记录。


  裁判结果


  界首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法律规定,界首法院裁定:1、禁止被申请人谷某对申请人申某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谷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申某及其近亲属。3、禁止被申请人谷某进入申请人申某工作办公室;4、责令被申请人谷某迁出申请人申某的住所。界首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也向辖区派出所、办事处妇联、社区进行了送达,由辖区派出所、办事处妇联、社区协助执行。


  案件延伸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然而实践中,家庭暴力面临着举证难、认定难、执行难等问题。此案中,法官全面落实《民法典》立法精神,根据案件及当事人实际情况,准确认定申请人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力地震慑、教育、惩罚了施暴者,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的重要职责。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了一把“保护伞”、一道“隔离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能够有效推动社会形成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良好氛围,让家庭成为人们安全、温暖的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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