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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遗漏诉求,能否要求增加
浏览次数:19435   信息来源: 中国妇女报发布时间: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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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所供职的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要求责令公司支付赔偿金。我收到仲裁委限期10天的举证通知书后的第15天,突然想到自己在公司工作了3年,可以向其索要3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遂要求增加该诉求且一并仲裁,但被仲裁委拒绝。

请问:我真的不能增加诉求吗?

读者 王媛媛

王媛媛读者:

你的确不能增加诉求且要求合并仲裁。

增加或者变更仲裁或诉讼请求的情形主要有四种:请求增加金额;请求变更事项,如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变更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请求变更期间,如对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段的变更;增加新的仲裁请求。

无论是哪一种,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处理原则有二:一是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增加或者变更的,如果属于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管辖及受案范围,抑或该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受理并予以审理或仲裁;二是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的,应当另行起诉或申请仲裁。

鉴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给予你的举证期限为10天,而你是在收到《举证通知书》后第15天,才在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基础上,增加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所涉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相互独立,决定了你只能另行申请,不能要求合并仲裁。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 颜梅生

编辑:王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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