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安徽省家庭教育研究会。英文名称为Association of Anhui Family Education。简称AAFE。
第二条 本会性质:安徽省家庭教育研究会是由热心于家庭教育事业的专家学者和从事家庭教育工作的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的全省学术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标,团结联系热心家庭教育的专家和教育工作者,推进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传播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提高家长素质和全社会家庭教育整体水平,教育引导儿童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营造未成年人成长的优良环境,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贡献。
第四条 安徽省家庭教育研究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安徽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57号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儿童工作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推进家庭教育理论创新,为家庭教育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二)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传播推广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通过宣传、咨询、培训、组织活动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为家庭教育工作者和家长提供社会服务,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三) 开展家庭教育状况调研,发现和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组织评选家庭教育优秀研究成果,总结推广家庭教育工作经验,表彰在家庭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推进家庭教育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五)编辑出版有关家庭教育的书籍、教材、理论文集和宣传资料。
(六)承接政府有关家庭教育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组织参与相关社会公益活动,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家庭教育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与研究能力,以及从事家庭教育工作,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个人;
(四)省辖市级家庭教育(研究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关研究机构以及社会组织可申请成为团体会员;
(五)积极参加研究会的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获得本会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以各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向本会反映家庭教育的有关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和研究成果;
(六)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
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决定本会终止的有关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研究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3。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7名,秘书长1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家庭教育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兼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赞助、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个人理事每年20元。团体理事每年100元。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审查同意,并报安徽省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安徽省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经理事会研究通过,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在安徽省妇女联合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5年12月4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安徽省民政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