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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关于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1951   信息来源: 市妇联发布时间: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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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关于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妇联,财政局:


  为有效实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助力健康安徽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妇女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切实发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引导推动妇女创业发展等工作。根据省妇联、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的示范引领和项目绩效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实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旨在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加快建设美好安徽,维护妇女健康权益,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支持妇女创业发展,带动妇女增收致富。


  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本着妇联主导、分类实施、分级负责、注重绩效原则,立足实际和工作基础,以项目实施为载体全面提升妇联组织影响力、战斗力、凝聚力,使妇联组织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


  二、实施内容和目标


  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以及妇女创业发展三大类项目。其中,妇女创业发展项目包括巾帼创业就业培训、巾帼创业就业示范基地两个类别项目。


  (一)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35-64岁)


  1、宫颈癌检查


  (1)初筛检查。对服务对象开展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初筛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检查。


  (2)阴道镜检查。对初筛结果为可疑或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阴道镜检查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检查。


  (3)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


  (1)初筛检查。对服务对象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初筛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检查。


  (2)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下简称活检)。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


  3、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项目地区应设专人负责详细收集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完善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随访登记表,随访人员要按照随访登记表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督促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治,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当年省专项资金和救助指标,结合实际统筹下拨指标和经费,由各地妇联组织对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开展“两癌”免费筛查。


  (二)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项目


  根据当年省专项资金和救助指标,按照救助标准及各地上报的城乡低保妇女人数审核后下拨救助资金,主要救助本市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城乡困难患病妇女,救助经费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


  (三)妇女创业发展项目


  1、巾帼创业就业培训。支持开展家政、手工编织、电商、种养殖等创业就业培训,提升城乡妇女创业就业技能。


  申报条件:有培训资质的培训企业并注册登记二年以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制度完善,并按照《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根据本地妇女创业就业的实际需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组织专业的师资力量,开展相关技能培训。


  建设目标:①申报企业每年培训妇女人数不少于120人,每期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天,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②培训对象为女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培训合格率达到85%以上;③积极推荐就业,推荐当年培训就业人员不少于当年培训人员的10%。


  2、巾帼创业就业示范基地。支持城乡妇女领办创办农家乐、合作社、家庭农场、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示范基地。


  申报条件:依据有关规定注册登记二年以上,单位负责人为女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制度完善,并按照《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生产经营效益好,创业就业带动能力强。农家乐管理服务人员中女性占比不小于60%,合作社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0人。电子商务要有专业的运营团队,辐射带动能力强,每年须有不少于30份与省内合作社、家庭农场、手工制作企业、种养殖农户等服务对象签订的有效销售合同或合作协议。


  建设目标:①申报企业带动妇女就业人员,每人年累计就业天数不少于5个月,就业妇女收入水平较上年度提高10%以上。②合作社、家庭农场、电子商务带动当年增加妇女就业不少于10人,农家乐年带动当年增加妇女就业不少于5人。③项目实施验收合格后,挂牌“‘徽姑娘’创业就业示范基地”。


  三、执行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


  1、项目申报(4月至5月)


  根据省妇联下达的指标任务及分配表,结合县区实际各地妇联要会同民政部门确定检查对象,将《安徽省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申请筛查汇总表》报送市妇联,并对名单申报的真实性负责。


  2、项目审核(6月)


  各县(市)区妇联负责统计上报数据并审核,再由市妇联复审确定参加“两癌”免费筛查的城镇低保妇女身份。


  3、项目实施(4月至8月)


  由各县(市)区妇联牵头,在卫健、民政等部门配合下,协调城镇社区等基层组织,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并有计划地组织城镇低保妇女参加筛查(确保完成每年任务数),宣传活动可多样化。


  由县(市)区妇联确定承担“两癌”免费筛查任务的服务机构,机构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技术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筛查服务,同时将相关数据按季度报送技术管理机构汇总、审核后,提交同级妇联、卫健、民政、财政,并逐级汇总上报至市、省级相关部门备案,所有资料整理留存。


  (二)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项目


  1、项目申报(5月至7月)


  由各县(市)区妇联负责指导患病妇女按照规定格式填报《安徽省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申报表》,并根据救助申请条件认真审核、收集、汇总拟救助对象名单及申报材料(受理时查看原件并扫描存档)。并与全国妇联网“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上的救助人员进行比对,全国妇联网上已经救助的不重复救助。


  2、项目审核(8月至10月)


  各县(市)区妇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救助唯一性负责,重点审核病种、病情、困难状况等申报条件,市妇联复审通过后,对拟救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反馈各县(市)区妇联。同时,由市妇联汇总本市《安徽省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项目汇总表》,于每年10月底前报省妇联备案。


  3、项目实施(5月至10月)


  按每人一次性给予10000元人民币的标准,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并将救助金发放表(受助人签字、印章)及转账记录等上报市妇联备案。各地妇联要明确资金监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对救助对象开展电话回访或实地回访,电话回访人数不得低于总救助对象20%,并将回访结果及时上报市妇联,所有资料整理留存。


  (三)妇女创业发展项目


  1、申报、实施阶段(3月至8月)


  申报单位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写《安徽省妇女创业发展项目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妇联审定后,并于每年8月15日前择优推荐上报市妇联审批。


  申报单位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对照巾帼创业就业培训和巾帼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创建指标体系实施项目建设任务,县(市)区妇联加强对项目实施指导管理。


  市妇联对开展培训和基地创建情况进行评价排序,对选择项目按“后奖补方式”予以扶持。


  2、评估公示阶段(9月至10月)


  市妇联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于每年9月20日前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重点审核是否符合项目实施内容、实施目标、实施效果,并根据评估论证结果确定资金扶持单位。本着“做大做强”“不撒胡椒面”的原则,确定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不得连续三年扶持同一个项目单位。


  扶持项目和扶持金额确定后,市妇联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妇联将确定扶持的项目、扶持金额及公示结果反馈各县(市)区妇联。


  各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各县(市)区妇联提供的扶持项目名单及金额,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扶持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市妇联于每年10月底前,将确定扶持的项目和扶持资金一式二份报省妇联备案。各县(市)区妇联对确定扶持项目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3、项目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


  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的账务、会计核算等工作,发放就业人员工资必须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或其他方式,直接支付到就业人员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巾帼创业就业培训企业当年推荐就业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巾帼创业就业示范基地企业必须与当年新增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各县(市)区妇联要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实施管理,项目执行完毕,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加强对具有示范性项目的跟踪,加大宣传和扶持力度,促进妇女创业做大做强,切实发挥妇女创业就业龙头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省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要明确项目工作计划,细化量化目标任务,要突出重点特色,加强分类指导,创新举措、健全机制,统筹抓好项目实施监管各项环节。


  (二)加强规范管理。要规范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做好档案收集、整理、保存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每个项目档案完整、规范,为项目考核验收提供详实依据。市妇联、各县(市)区妇联按照要求逐级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对违规骗取、套取、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追回资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和个人相应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妇联要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及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等,强化督促检查。


  (四)加强资源整合。各级妇联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项目工作,赢得重视支持;积极整合各部门资源,采用政策、资金、帮扶共建等多种形式,形成合力,保证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


  附件:1.2021年阜阳实施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分配表


  2.2021年阜阳实施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项目分配表


  3.“巾帼创业就业培训”“巾帼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创建指标体系


  阜阳市妇女联合会   阜阳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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