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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计划
浏览次数:30151   信息来源: 安徽省妇联发布时间:2016-08-25

  家庭教育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基础,在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十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安徽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得到全面实施。各地大力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深化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广泛建立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咨询站,成立家庭教育专家、讲师团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率进一步提高,“为国教子、以德育人”、“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广大家长科学教子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为巩固“十五”期间家庭教育工作成果,开创“十一五”家庭教育工作新局面,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进和谐安徽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一、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一五”时期,我省家庭教育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落实《安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中提出的家庭教育目标,以满足儿童和家长的需求为出发点,不断创新和发展家庭教育。
  
  “十一五”时期,继续扩大家庭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不断提高家长的整体素质和教育子女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专业化水平,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大力创办农村、社区等各类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新一代接班人。
  
  二、具体目标
  
  1、广泛宣传普及家庭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使0-18岁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育儿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
  
  2、积极探索、推广现代家长应知应会知识合格证制度。引导和鼓励家长努力学习、掌握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树立以德育人、科学教子理念,积极争做合格家长,适应时代要求培养合格人才。
  
  3、大力发展多元化、多类型、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家长学校,规范对家长学校的管理,提高办学质量。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广播、电视、网络等家长学校。
  
  4、积极推进社区家庭教育指导,经济基础较好的城市70%的社区要建立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农村30%以上的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具备条件的农村要达到50%。
  
  5、重视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引导和帮助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增强家庭教育的责任意识,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5年内建立200所省级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示范家长学校。各市、县也要建立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家长学校。
  
  6、加强家庭教育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针对当前家庭教育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立家庭教育研究课题,开展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形成一批有份量的调研报告,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对现有家庭教育研究机构及社团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各市和有条件的县要建立家庭教育研究机构或社团组织。省每两年召开一次家庭教育理论研讨会。
  
  7、加强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者能力培训,5年内培训县级以上家庭教育指导者300-500名。
  
  8、示范带动,推广家庭教育工作经验。5年内创建  300个省示范家长学校,10-15个省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区);有条件的市要建立示范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示范县(区),每个市要建立2-3个市级示范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9、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各市、县和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妇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家庭教育工作机构或领导机构,把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家庭教育的牵头工作。
  
  2、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工作的全局和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施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百千万工程”,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中的基础作用。
  
  3、各市、县要按照本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并实施本地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和评估办法,确保规划的贯彻落实。
  
  (二)建立长效机制
  
  1、各地要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相关部门组成的家庭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各自责任。要有专人负责家庭教育工作。要强化协调推动机制,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形成家庭教育工作合力。
  
  2、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争取支持,设立家庭教育工作专项基金,用于开展培训、组织研究、建设阵地、表彰先进等项工作,为家庭教育工作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三)完善服务体系
  
  1、巩固和发展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大力发展社区、乡镇家长学校,鼓励开办网上家长学校,倡导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办家长学校,形成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模式,提高办学质量。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与学生家庭的有效沟通与联系,帮助学生家长普遍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2、大力发展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省、市和有条件的县要积极推进建立具有研究、培训、服务、监测、评估等多功能的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要积极建立适合广大家长需求的指导中心(站)、咨询站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满足广大儿童和家长的需求。
  
  3、探索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新模式。鼓励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投资参与创办各种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机构,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家庭提供高质量、专业化、有成效的服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
  
  1、深化“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的“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以面向基层、服务家庭、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为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实践活动,精心打造“双合格”家庭育人工程品牌,使之成为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提升家庭教育水平的有效载体,使“为国教子、以德育人”观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普及,指导和帮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营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并以多种方式推进《家长教育行为规范》的实施。完善合格家长标准,推动争做合格家长的社会实践。
  
  3、加强宣传普及阵地建设。省、市级报刊、县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开办家庭教育和卫生保健知识栏目,增加家庭教育咨询热线,以多种形式扩大家庭教育指导的覆盖面。
  
  (五)抓好队伍建设
  
  1、发展家庭教育指导队伍。着力建设家庭教育工作专家队伍、讲师团队伍、宣传工作队伍、专职工作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形成专兼结合、指导能力强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2、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省、市、县层层组织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指导水平。
  
  (六)加强监督管理
  
  1、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法制建设。加强家庭教育的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
  
  2、完善考核、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家庭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规范对各级家长学校、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管理,研究制定专、兼职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3、建立家庭教育宣传推广监测机制。以省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为依托,形成覆盖全省的监测网络。推动并联合有关部门,规范整顿家庭教育报刊、图书市场和网络家长学校,促进家庭教育市场的有序发展。
  
  (七)关注特殊群体重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大力实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推动“四个一批”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积极向留守、流动儿童、单亲贫困家庭家长或监护人宣传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知识和方法,强化家庭教育的责任和意识,不断丰富、提高留守、流动儿童家长科学教养子女的知识、技巧和能力。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切实从源头上解决特殊家庭子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监测评估
  
  1、省妇联与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本规划,并依据本规划制定《安徽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评估方案》。
  
  2、成立安徽省家庭教育工作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评估安徽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的执行情况。各市、县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由各市、县的家庭教育工作机构或领导机构负责检查评估。
  
  3、各市、县根据《安徽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和《评估方案》要求,组织好中期和终期自查评估。在各市、县检查评估的基础上,省家庭教育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将对部分市、县的家庭教育工作进行抽查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4、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发现典型,表彰先进,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不断深化和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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