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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妇联 安徽省司法厅 关于成立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服务中心的通知
浏览次数:10755   信息来源: 安徽省妇联发布时间:2016-08-25

  各市妇联、司法局:
  
  2002年以来,在全省各级妇联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领导下,广大律师志愿者积极参加各级妇联的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等工作,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了更好的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志愿者在依法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作用,建立妇联组织和律师队伍长期合作的平台,经安徽省妇联和安徽省司法厅研究,决定成立“安徽省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妇女法律服务中心”)。
  
  省妇女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由省妇联、省司法厅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省妇联权益部、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省律师协会秘书处、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省妇联权益部。省妇女法律服务中心成员为热心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和维权工作人员。
  
  省妇女法律服务中心在省暨合肥市部分律师事务所设立工作站,具体名单由省司法厅推荐。第一批8个工作站将在“三八”节纪念表彰大会上予以授牌。
  
  省妇女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由省妇联权益部、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省律师协会秘书处、省法律援助中心共同组织协调。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为省妇联参与制定、修改事关妇女权益的法规、规章、政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配合党政机关、妇联组织妥善处理妇女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引导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组织律师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五)加强与各市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服务分中心业务联系,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方面的理论研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及时推出先进典型。
  
  各市可比照省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服务中心,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服务分中心,在此基础上,积极依托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和乡镇(街道)妇联建立妇女法律服务分中心工作站,形成妇女维权组织网络。各级妇联和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切实加强妇女维权队伍建设,形成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热心为维护妇女权益服务的队伍。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典型案例,提高服务水平。要及时发现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和表彰,努力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1:省妇女法律服务中心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2:省妇女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名单
  
  省妇联    省司法厅
  
  二○○九年二月五日
  
  省妇女法律服务中心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省妇联副主席            邢江霞
  
  省司法厅副厅长          王翠凤
  
  副主任: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        程  一
  
  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  朱俊酬
  
  省律师协会秘书处秘书长  邓生苗
  
  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陆勤玉
  
  成  员:
  
  律  师:
  
  中天恒律师事务所:袁维平 石  锐 朱友生杜  琨
  
  金华安律师事务所:郝朝进 刘新局 廖青云 王  雷
  
  中鼎律师事务所:夏国安 费永庆 黄谋珊 沈长杰
  
  新洲律师事务所:吴招娣 张圣俊 马利宏
  
  林达律师事务所:罗  勤 巩  玲 张  存 张本意
  
  庐州律师事务所:张  亚 刘明银 钱春龙裴  培
  
  禾森律师事务所:周  闻 吴代丽 宣艳萍
  
  美林律师事务所:马爽 凌胜英 张梅 杨静 董卫华
  
  安维律师事务所:金  丹  谢  飞
  
  润天律师事务所:吴胜国
  
  省妇联公职律师:屠新全
  
  工作人员:
  
  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吴  燕
  
  省妇联权益部:刘建明
  
  省妇女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名单
  
  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金华安律师事务所
  
  中鼎律师事务所
  
  新洲律师事务所
  
  林达律师事务所
  
  庐州律师事务所
  
  禾森律师事务所
  
  美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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