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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妇联今年共接访200余起案件
浏览次数:10230   信息来源: 阜阳新闻网发布时间:2016-08-17

 

 

  近日,颍州晚报记者从市妇联权益部得知,截至11月,市妇联今年共接访200余起案件,其中家庭暴力占98%。
  


  近一年接访200余起家暴案件
  
  今年9月,市妇联权益部收到一封来自颍上的信件。寄信人是一位76岁的退休教师。几页纸的手写信件里,饱含她的苦与泪。
  
  原来,这位老人步入婚姻以来,一直生活在家庭暴力中。她的丈夫没有文化,喜欢赌博,经常向她伸手要钱,动不动就对她拳打脚踢,年老以后也没有丝毫改变。
  
  见信后,市妇联权益部的“维权姐姐”立即致电老人,详细了解情况,支持她离婚的想法。
  
  “今年以来,我们共接访200多起案件,其中家庭暴力占了98%。”“维权姐姐”介绍,其中年龄最大的受害人就是这位老人,而年龄最小的只有21岁。家暴类型上,“占大头”的是老公打老婆。
  


  扭转社会观念,预防家庭暴力
  
  据了解,“维权姐姐”接访家暴案件后,通常会建议受害妇女申请“人身保护令”,同时告诫施暴男子,家庭暴力是犯法的。
  
  “很多人错误地以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法律管不着。”市妇联副主席岳蕾说,因为这种观念的存在,导致施暴者无所顾忌,受害者不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岳蕾说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家暴法》若能正式出台,就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家暴不是家庭纠纷,而是一种犯罪行为。”
  


  遭受家暴,可拨打12338维权热线
  
  遭遇家暴到底该如何面对?岳蕾建议:重视婚后第一次暴力事件,受害者要有明确强硬的态度;暴力情况严重时,拨打110报警,同时注意保留证据;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向社区居委会和所在单位请求劝阻和调解;向所属辖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婚姻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受害方可请求施暴方给予过错赔偿。”岳蕾说。
  


  “人身保护令”保护家暴受害人
  
  2011年10月起,我市正式启动“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3年来共发出十余个“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一旦向所属辖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被申请人应自觉履行。对拒不履行者,申请人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将立即对其采取控制措施。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针对不同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提出不同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法院将作出不同的裁定。


  颍州晚报记者 李京泽 通讯员 杨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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